各项目负责人:
为加强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,根据《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青西新财〔2020〕207号)、《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青西新工信字〔2020〕1号)、《青岛西海岸新区自主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青西新工信字〔2020〕52号)、《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》(青西新工信发〔2021〕15号)等相关规定,区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2020年度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立项项目。
二、工作流程
本次中期评估工作主要分为项目承担单位自查、现场检查、整改督查三个阶段。
(一)项目承担单位自查
按照项目任务书的内容,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,并提交《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》(详见附件)。
自查内容主要包括:
1.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,年度指标是否按期完成;
2.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任务书中的预算实施开支,是否有违规使用等情况;
3.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(二)现场检查
对支持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照有关规定,区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依据项目任务书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,检查内容包括:
1.科技项目专项经费是否到位、项目经费是否专项列支、自筹经费是否到位等(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会计核算明细账及相关会计凭证、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,包括专项经费购置的设备清单、采购设备的合同,测试化验加工服务合同及测试报告)。
2.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要求,项目执行情况、项目研究团队及在项目中任务分工情况、主要经济指标、技术指标及其他指标是否按期完成,如未按期完成,请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申请。
3.检查方式:审核项目进展情况;实地检查研发生产现场和相关材料。
(三)整改督查
对项目中期评估中没有按期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单位,要写出书面说明和整改措施,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实施跟踪督导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自查阶段:9月5日(周一)17:00上报《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》。
2.实地考察阶段(9月19日-9月30日):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。
3.整改阶段(10月3日-10月28日):没有按期完成阶段考核指标的项目,项目承担单位需作说明,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措施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认真、如实填写附件,经签字后,于9月5日(周一)17:00上报《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自查报告表》。。
3.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。每个项目有一次整改机会,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,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。逾期未提交整改情况报告,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,终止项目。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联系人:刘欣然(岱德楼206室)
内线:8199,电话:83150209
科研处邮箱:kyc@qdbhu.edu.cn
附件
西海岸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自查报告表.docx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2022年9月2日